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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野生植物保护暂行办法》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加强大兴安岭地区野生植物保护,守护寒温带生态屏障、保障林区群众长远利益,按照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起草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野生植物保护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2日14时30分;
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营林大厦(曙光大街128号)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野生植物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操作性提出意见或建议,共分四个议题。
第一议题:关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
1.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开展形式及常态化推进要求。
2.野生植物保护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的支持措施。
第二议题:关于野生植物采集管理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野生植物采集方案的编制与公布要求。
2.野生植物采集备案的范围、材料及办理流程。
3.自用、生态旅游体验式采摘野生植物的除外情形界定。
第三议题: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禁止行为与监管
1.笃斯越橘、红豆越橘等野生植物的具体禁止采集行为。
2.野生植物采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与整改要求。
3.护林队伍建设及科技设备应用在野生植物巡护中的实施路径。
4.加强野生植物管理的具体条款措施。
第四议题:关于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责任
1.违反采集技术规范、超范围采集野生植物的罚款标准。
2.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非法来源野生植物的处罚幅度。
3.盗采野生植物行为的罚款认定及最高限额执行标准。
4.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失责的责任追究情形。
三、报名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6年5月8日18:00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纸质件或电子版送达地区林草局(地址:曙光大街128号,邮编:165099)。地区林草局结合报名顺序和报名人员工作领域,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地区林草局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听证注意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陈述人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实,并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四)听证参加人员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六、公告时间
2026年4月8日至5月8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辉,联系电话:0457-2731987
电子邮箱:xiangyue666@yeah.net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营林大厦(曙光大街128号)
附件: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野生植物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3.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8日
关联稿件:
终审:王旭东
复审:邢计洋
初审:孙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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