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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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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函〔2024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地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2024年4月1日-4月21日,分为三阶段开展专项检查: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日-4月7日,各中小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2024年4月8日-4月14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全面复查。

第三阶段: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地区教育局在各地教育局复查基础上,采取抽查方式了解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组织、开展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各地各校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地区教育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联〔2021〕3号)、《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2〕1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教函〔2022〕4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教函〔2023〕10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1.课后服务内容。各地各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内容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不讲新课,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课程完全由学生自主选课,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文体活动及特色课程的时间不低于总时长的40%。

2.课后服务收费。各地各校要按照要求,核定收费标准,规范课后服务费的收取、使用、账目等。各地各校要做好收费以及经费管理使用各项工作,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3.课后服务管理。各地各校要制定本地、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落到实处。各校要建立自检制度,各地要建立督查机制,并定期督查检查。各地要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检查,地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王春光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薛秋雨 地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李  岩 地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科长

        赵  航 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四级主任科员

        王明新 地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四级主任科员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实事抓实抓好。各地教育局要立即组织所属中小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课后服务时间、内容、收费等各项工作全面检查,特别是收费标准、收支流程、收支账目等要重点检查。

2.上报材料。各校要于4月8日前向当地教育局上报自查报告和《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各地教育局于4月15日前向地区教育局上报自检报告和《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

3.专人负责。各地教育局要统筹安排此项检查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指定一名联系人,于4月2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地区教育局指定邮箱。

地区教育局联系人:李岩,联系方式,2133248

邮箱:dxaljyj8403@163.com

附件: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

地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自检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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