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就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标准
(一)项目名称
名称: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类别:1.大米、面、杂粮类;2.食用油类;3.鲜肉类;4.冻货类;5.干调类;6.蛋类;7.水果类;8.蔬菜类;9.豆制品;10.酸奶。
(二)项目标准
1.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
2.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3.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严禁配送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或半成品,转基因食品原料,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临期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5.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供应商参与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经营商资质齐全且没有不良经营记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证明)。
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其他食品价格优于市场价。须提供正规发票。
3.所供食品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4.供应商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5.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6.商家所报食材价格为含税价格。
三、经费来源
采购食材经费来源为学生用餐费用。
四、配送方式
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按时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五、供应商确定方式
1.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发布食材定点采购询价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材料。
2.由学校组成考察评估小组(该小组成员由教师代表、中层干部、食堂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支部纪律委员、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询价小组成员组成),采取实地考察、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4.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资料提交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2日将提交材料递交至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报名地点、联系人
1.报名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
2.联系人:宋老师:18845888691
王老师:15042458691
附件: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公告(1)
1.询价单
2.报名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清单
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
2026年3月9日
终审:赵鹏
复审:王怡旻
初审:李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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