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冬季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冬季旅游消费安全,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冰雪旅游特点,特发布本消费警示。
一、对旅游市场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提醒
1.资质许可必须齐全
旅行社需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严禁超范围经营;冰雪游乐场所(滑雪场、冰上乐园等)需具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合格证明,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餐饮住宿经营者需亮证、照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2.价格行为必须规范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商品和服务价格需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内容应包含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要素,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捆绑销售等价格欺诈行为。
3.宣传营销必须真实
广告宣传内容需客观真实,不得夸大冰雪项目规模、服务标准,不得虚构“免费游玩”“政府补贴”等虚假噱头;严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规避强制购物、诱导消费等隐性消费陷阱。
4.合同履约必须诚信
旅行社需使用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行程路线、住宿标准、餐饮规格、自费项目、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口头承诺需书面化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严禁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参加自费项目。
5.安全保障必须到位
冰雪游乐场所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专业救援人员;商品经营者需确保销售的防寒用品、滑雪装备等符合质量标准,儿童用品、充电宝等商品需通过3C认证。
二、对冬季旅游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提示
1.慎选旅游产品,警惕低价陷阱
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和经营单位;拒绝“0元游”“百元玩遍冰雪”等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此类产品往往暗藏强制购物、自费项目加价等陷阱;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索要并妥善保管发票或收据。
2.重视冰雪项目安全,规避意外风险
选择证照齐全、设施完善的正规冰雪场所,切勿前往未开发的“野雪场”“野冰面”开展游乐活动;租赁滑雪服、雪板、护具等装备时,需检查产品质量和完好度,签订租赁协议并拍照留存,明确损坏赔偿标准;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运动项目,新手建议聘请专业教练指导,避免贸然挑战高难度雪道。
3.理性选择住宿餐饮,防范消费纠纷
预订住宿时,确认房型、价格等,线上订房时仔细查看退改政策;就餐时选择卫生环境良好的餐饮单位,留意菜品价格和分量,避免因价格、分量引发纠纷;购买山特产品时,认准正规渠道,查验产品保质期和合格证,不轻信“野生”“特效”等虚假宣传。
三、消费维权救济途径指引
1.留存维权证据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需妥善保存合同、发票、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现场音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2.选择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
(3)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4)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终审:薛明伟
复审:周明
初审: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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