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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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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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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寄递物品的监管,促进进出境寄递业务的健康发展,我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电子邮件:haiguan@chinalaw.gov.cn

四、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以传真方式提交建议的,请传真至010—651951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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