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调整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现予以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来源: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6/art_8690f1441d074007a697c0f034f75a36.html
终审:马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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