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5〕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列入2025年地本级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及重点检查内容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中心血站、大兴安岭运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检查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公司)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评估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假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的违法行为。同时,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四、检查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8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会计管理和监督评价局 周健菲
联系电话:0457-211560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
一、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中心血站、大兴安岭运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检查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公司)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评估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假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的违法行为。同时,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四、检查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8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会计管理和监督评价局 周健菲
联系电话:0457-211560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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