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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地区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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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共同抵押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担保人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及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证件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751120(窗口电话)

0457-2751960(窗口电话)

0457-2751121(窗口电话)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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