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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地区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1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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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以下是无需提供的要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交纳凭证

 3户口簿

 4结婚证

 5离婚证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751120(窗口电话)

0457-2751960(窗口电话)

0457-2751121(窗口电话)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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