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所需材料
1、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3、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4、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无
四、咨询方式
0457-2137918
终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复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初审:地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