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所需材料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民政局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关系公证书
3.收养人落户申请
二、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无
四、咨询电话
0457-2123468-6044
终审:佟文
复审:王勃
初审:时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