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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加区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地址变更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加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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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所需材料

1.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2.学校资金、资产情况(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 租借校舍的租赁协议,校舍消防验收材料和校舍设计抗震达标材料)

3.变更申请报告

二、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方式

0457-2741066

终审:佟文

复审:王勃

初审:时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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