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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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进一步落实,将“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作为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本办法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信用主体)的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依法依规对信用主体进行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包括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行政辖区范围内,长期执行。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24日起实施。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条,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归集的信息种类、信用等级类别和应用、以及对信用主体的激励保护。规范了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事宜。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0457-215710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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