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政策解读
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信息公开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透明度,保障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投标信息,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
大兴安岭地区六部门联合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在中标候选人阶段公示技术负责人信息强化监管;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扩大公示范围,中标单位在标书中明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提升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企业履职的监管范围,减少“一人多次参与多个项目投标”的可能。有效提高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企业承诺的参与建设人员的履职行为,防止中标企业随意更换技术负责人。通过严格的公示制度,要求企业明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资质等详细内容,并在公共平台进行公布;形成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效率和质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办法施行相关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适用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地区发改委0457-2731048
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57-2181501
地区水务局0457-6101093
地区交通局0457-2735028
地区住建局0457-2124708
地区农业农村局0457-2120345
终审:崔岩
复审:刘汶朋
初审: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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