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再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独生子女光荣证”曾是许多家庭的特殊印记,时代的浪潮下,每个个体的命运都与国家的人口政策紧密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仅是国之大策,更是几代人的生活注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计生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始终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它深刻重塑了亿万家庭的结构,也见证了我国人口政策从“控制增量”向“优化结构”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2021年8月20日的第二次修正,将“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标志着国家人口治理逻辑从“限制”全面转向“支持”。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现就当前群众最关心的生育政策、假期保障、补贴申领、托育服务、历史优待、优生优育等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历史沿革:(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依法保障生育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大兴安岭居民可享受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第十二条规定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1)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判定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①户籍条件:夫妻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②身份条件:属于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常住居民,不区分农业/城镇户口);(2)三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的。
二、完善休假保障机制,降低家庭育儿成本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大兴安岭居民可享受政策:生育二孩可享受产假195天,生育三孩儿可享受产假210天;配偶可享受陪护假30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孩子在哺乳期,母亲享受每天2小时哺乳假(含人口喂养)。设立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育有未满3周岁子女的夫妻双方各10日的父母育儿假,二孩在3周岁前父母享受每年13天带薪育儿假,鼓励育儿假在夫妻间分配,引导夫妻双方共休育儿假。
三、全链条配套支持政策,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大兴安岭居民可享受政策: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2)补贴标准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按年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2.0-3岁孩子个税抵扣相关政策:
(1)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扣除时间范围: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享受该项扣除。例如,孩子2025年3月出生,可享受扣除的月份为2025年3月至2028年2月。
(3)扣除方式选择: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扣除主体:扣除主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
(5)申报方式: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模式,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但需留存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6)需注意,孩子满3周岁当月不再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但可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四、构建普惠托育体系,解决“带娃难”的痛点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大兴安岭符合规定的托育机构可享受政策:补助资金支持的机构,是指按照《黑龙江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注册并经属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利用财政性经费或国有资产等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补助资金可用于普惠托育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人员培训,日常维修,购买图书玩具等与提供托育服务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股东分红,赞助捐赠,投资入股及金融理财等非托育服务支出。
五、延续计生历史优待,落实独生子女扶助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大兴安岭居民可享受政策: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本人曾生育子女,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条件的扶助对象,不重复享受扶助待遇。
已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不重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六、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大兴安岭居民可享受政策:
1.婚前医学检查:准备在大兴安岭地区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准夫妇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及婚前医学咨询,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准夫妇还可获赠精美大礼包一份(增加10天婚假)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及常住人口,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可免费享受一次价值千元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及常住人口,为准备怀孕的女性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发生,大兴安岭地区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院均可领取。
4.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及常住人口,符合条件(请提前电话咨询)的孕妇可在妊娠12-22(+6天)周前往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免费无创产前基因筛查一次。
5.孕期免费五次产检: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及常住人口,符合条件(请提前电话咨询)的孕妇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取免费孕期五次产检。
6.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在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即可免费享受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各一次。
7.产后访视:对在大兴安岭地区内居住的产妇在出院后3-7天进行免费产后访视,查看产妇身体状况、婴儿健康状况及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8.孕期免费产检行动:大兴安岭地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孕妇在我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档立卡后,按照医生指导在规定孕周内,到定点筛查医疗机构进行免费筛查。包含一次免费的 NT检查(孕11周-13周+6天),小排畸检查(孕28-32周),大排畸检查(孕20-24周)及糖耐量试验(孕24-28周)。
9.生育分娩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生育分娩产妇享受一次性分娩补贴3000元。
(1)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参加本区域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大兴安岭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非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大兴安岭地区缴纳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或由单位出具身份证明的大兴安岭区域内行政、事业、国企工作人员,或者夫妻任意一方名下有大兴安岭地区不动产。且在大兴安岭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0.新生儿大礼包:在大兴安岭地区建档立卡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将在产后访视时获赠新生儿大礼包一份。
七、政策暖心,托举万千家庭幸福梦
202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中国人口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国家对人口结构优化和长期均衡发展的深谋远虑。对于大兴安岭地区而言,此次政策落地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减轻家庭“生养教”负担的综合性实践。从法律层面确立三孩政策,到细化育儿假、托育供给、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是我区对人口形势变化的积极回应与主动作为。
对于每一位林区居民而言,读懂这些政策,不仅是明晰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感受到国家在为每一个小家的幸福托底。唯有政企同心、社会协同,才能真正让大兴安岭的年轻一代“想生、敢生、养得好”,共同守护祖国北疆的人口生态,共建共享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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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周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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