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5 来源:地区民政局 访问量:
字号: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民规〔2024〕12号)要求,地区民政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共同组织辖内各商业银行报名,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报名机构的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方面资质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拟确定以下机构为我区承接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现进行名单公示:
    1.中国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
    3.中国农业银行大兴安岭分行;
    4.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分行;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6.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
    7.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5日-3月12日)

              联系人:王春蕊 0457-2122770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