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创响龙江”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大署人社函〔2025〕1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经办银行: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创响龙江”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14日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印发
大兴安岭地区“创响龙江”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落实国家、省、地委、行署关于推进创业支持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要求,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等7 部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创响龙江”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创响龙江”行动,不断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培训、服务、孵化、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推动创业能力明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更加优化,创业载体功能持续释放,创业活动迭代升级,创业带动就业动能不断增强,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力争到 2027年,全区累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20人左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业素质提升行动
1.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工作,推动高校把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深入校区、园区、社区开展创业宣讲活动,运用新媒体等渠道开设公益性创业科普讲座,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训创新思维。(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人社局、地区工信局)
2.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按照《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分类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等课程,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围绕数字经济、冰雪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项目选择、市场评估等能力素质,带动提升创业培训水平。(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3.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中的企业等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开发募集有创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辅助类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经营管理实践,拓展视野思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等“沉浸式”实战体验,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能力。(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
(二) 实施创业服务升级行动
4.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推动场所设备、服务人员等达到基本要求,不断完善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服务内容,推行服务规范化。夯实基层导向的公共创业服务基础,重点通过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服务场所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5.推行数字赋能的创业服务模式。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以推动个人创业等“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为抓手,为创业主体提供集成化服务,提升创业者办事便利度和体验感。依托人社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强创业统计分析,加快创业信息资讯发布、政策服务经办、互动交流指导等服务功能数字化转型,实行实名制精准服务,推动服务数智化。(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市场监管局)
6.强化专业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自主申报、择优聘任等方式建立创业导师库,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等机制。组建地级骨干创业导师服务团,开展企业问诊、结对帮扶等活动。县级以上人社、财政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财政局)
7.建强创业指导师队伍。深入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等专业化服务实体,鼓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载体有关人员参加创业指导师培训评价。(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8.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强化创业主体人才引育,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主体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通过建立人才联系站、开展人才共享等方式,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畅通产学研对接渠道,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
9.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强化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对有再创业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综合运用培训、融资等帮扶政策,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对创业失败后就业和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三)实施创业载体培优行动
10.打造一批优质创业孵化载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围绕重点产业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完善培育、孵化、加速等服务链条,降低入驻条件,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孵化﹣反哺”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11.优化创业孵化服务环境。依托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支持高校以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创办孵化企业占比大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建区域型、特色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中心。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加强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12.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强化“跟踪陪跑”帮扶,联动各类资源,加大融资支持,帮助项目转化落地。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面向重点群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落实创业补贴、一次性奖补等一揽子帮扶支持措施,支持初创主体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13.强化返乡下乡入乡创业支持引导。依托乡村创业孵化体系,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加强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开展农村创业项目技术、融资、营销渠道等对接交流,强化孵化服务,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完善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完善为乡村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允许在乡村创业人员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吸引城市人才等各类人员下乡创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因地制宜培养一批青年返乡创业带头人,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入乡创业。(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创业活动扩容行动
14.建好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对接服务模式,定期集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更多组织信息、场地、融资、培训、导师等细分化、精准化的专场对接活动,更好集聚创业资源、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创业活力。支持举办创业文化节、创业沙龙、创业集市等地方专项特色活动,拓展创业交流合作机会。(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工信局)
15.开展“创响龙江”宣传推介活动。建设“创响龙江”宣传阵地,全方位开展创业人物、活动、载体和政策宣传,营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良好氛围。培育发掘创业典型,打造创业工作品牌。支持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城市、创业街区,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支持各县(市、区)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业联盟。鼓励开展跨区域创业工作互助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先进经验、创新做法的复制推广,加速向县域乡村辐射,促进优质创业资源、产业项目双向交流。(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五)实施创业政策支撑行动
17.实施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减轻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及时跟踪了解享受资金补贴政策的创业主体运营发展情况,强化对重点群体及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创业主体政策落实力度。(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财政局)
18.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取消反担保等政策,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19.做好稳岗扩岗支持。全面落实金融助企稳岗扩岗相关通知要求,降低申请门槛、扩大对象范围、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利率水平、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扩面增量。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20.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及其招用的人员按照我省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和宣传指引,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程网办的转移经办服务。(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创响龙江”行动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推进,切实抓好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响龙江”行动目标任务,统筹利用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安全,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落实支持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争取将“创响龙江”行动有关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定期调度实施进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做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终审:包雪飞
复审:邢哲
初审: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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