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发布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日
综 述
2024年,在省厅和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大兴安岭地区持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生态兴安”建设,不断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果,在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上当排头、做表率。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开展空气质量保障攻坚月专项行动和空气质量提升麻雀战,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全区空气优良天数比97.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秸秆露天焚烧继续保持“零火点”成绩。
全覆盖排查整治挥发性有机物企业66家,发现并整改问题39个,整改率100%,超过省定80%的目标。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登记7台机械。入户抽测柴油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480台,路检路查柴油车484辆。
推进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漠河华鹏供热有限公司3台10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投产验收。开展散煤治理。淘汰非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台,削减散煤0.13万吨,完成省目标。
建立完善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及193家涉气企业、7家用车大户、159辆货车白名单和14处施工扬尘源,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具体应对措施。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了38家扬尘源、116台产尘车辆排查整治台账,整治42个问题,有效遏制了施工工地、矿山、垃圾填埋场、工业企业、运输、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及时调整划分各县(市、区)声功能区,提前2个月完成噪声法确权。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在全省率先开展国考断面、重点入河排污口“画像”工作,通过徒步现场排查、利用无人机航拍、聘请技术公司协助等方式,以地+县(市、区)为单位,制作国省考断面水环境监管工作图15张、重点入河排污口分布图8张,每半月组织对“画像”范围内污染源开展排查整治,推进河流断面与排污口“一图式”监管,获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截至目前,全区9个国考断面扣除背景值影响后优良水体比例100%。
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帮扶检查,对发现的60个问题实施分类整治。完成整改26个,序时推进34个。完成县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严格落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局长查现场”工作要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赴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并整改问题16个。同时,实施周排查、月核查的机制,检查入河排污口299个,协调部卫星中心利用卫星遥感开展帮扶核查,督促各派出局对疑似新增42个排污口进行现场核查及对比分析,32个疑似点位为原有排污口,已录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其余10个疑似点位非入河排污口。
组织开展2个国考、7个省考、2个跨界断面背景值影响调研论证,5位国家专家对断面背景值调研论证报告完成评审。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我区11个国省控、跨界断面在春汛期和夏汛期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不参与考核、排名。生态环境部初步确定各省报送23个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国控断面中有6个获得认定。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完成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对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中我区3家尾矿库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整改问题2个。完成地县两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查找并整改问题14个。
对漠河市、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环境整治村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6个。完成32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达40%。全区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无全省下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做好“黑龙江省级统筹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与典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工作,制定监测井布设工作计划,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全区新建地下水监测井点位32个。完成全区46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专项排查工作。
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2024年排查企业3家,涉重金属矿区6家。经实地排查,我区农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无铅锌矿、铜矿等涉重金属企业,无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四、主动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对全区各类项目分类施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提前介入、技术帮扶、制定环评审批服务单等惠企措施,全力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和指导。完成环评审批项目44个,为经济发展做好要素保障。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碳强度较2020年下降9.38%,完成下降9.29%的省目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确定加区、呼玛、塔河3家电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受省厅2次通报表扬。编制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核。3家电厂均完成第三履约周期(2023年)清缴履约。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市场准入、守信践诺、办理破产、获得经营场所四个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按季度形成重点工作任务预出成果,完成省厅既定目标。
作为三季度地直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之一,联合地区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制定《危险废物企业“综合监管一件事”跨部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加大对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先后3次邀请生态环境部政研中心课题组赴我区,对接编制大兴安岭地区美丽中国先行区规划,已完成规划初稿和实地踏查。
组织召开塔河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推进会,于2024年5月发布《塔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2024年7月,以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漠河市委、市政府承办的形式召开了县域绿色发展(漠河)推进会,围绕绿色经济专题、生态保护补偿等专题深入研讨,同时印发了《县域绿色发展·漠河共识》,助力县域两山理论转化和绿色发展。
五、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一)创建建立数字Bigemap生态环境监管平台
2024年1月,建立数字Bigemap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将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集中供热站及中央督察反馈整改问题等700余个点位、320余条基础信息,录入软件,强化监督管理。
(二)强化自然生态监管
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制发《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台账》,完成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生物安全管理等14项主要任务。
持续强化排污许可质量管控,及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3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89家企业年度执行报告“双百”审核工作,审核率100%。
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严防死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参照大兴安岭地区几十年来形成的森林防火成功经验,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汇编》,重点提高掌握上级政策的能力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水平。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常态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排查企业293家次,发现并完成整改隐患问题12个。
建立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组织7个县(市、区)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签订了22份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站外管道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7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并联合加格达奇区政府开展了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全面推进实施“南阳实践”,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度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明确并完成5条河流编制任务。
(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印发《关于实施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系列规定的通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邀请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专家3次及争取5万元资金聘请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指导。抽调全系统有经验的年轻骨干组成执法小分队,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全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通过率达77.4%。
强化执法服务理念,探索柔性执法,91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其中正面免于现场执法检查企业7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执法普法86次,非现场检查266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起,减免罚案件2起,形成非现场执法检查典型案例2个。接办信访举报101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办事项全面清零。
召开在线监控系统即时有效传输率主体责任约谈会2次,组织培训帮扶会3次,建立日调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区即时有效传输率从年初的月平均67%提升至98%。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汇编》,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2024年,办结损害赔偿案件15起。
深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全省首个完成2023年度依法披露工作,地区披露率达100%。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制定2024年度大兴安岭地区企业信用评价名单,确定并公示29家参评单位,强化对参评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日常执法检查情况的评估,根据各县(市、区)打分,29家企业均综合评估为绿牌企业。
七、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6天,达标357天,达标率97.5%。

图7-1 2023年、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分布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评价分析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主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7μg/m3、9μg/m3、0.6mg/m3、91μg/m3、23μg/m3、18μg/m3。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4年主城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357天,占比97.5%,与2023年同比下降了1.7%。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较2023年同比无变化;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平均浓度较2023年有所下降,下降了8.1%;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其余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较2023年年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20.0%、16.7%、12.5%、4.5%。
2.污染物概况及现状评价
(1)污染物概况
2024年环境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监测结果统计见表7-2。
表7-2 2023年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
|
项目 |
年度 |
年均值 |
年度 |
年均值 |
标准 |
|
二氧化硫(μg/m3) |
2023 |
6 |
2024 |
7 |
60 |
|
二氧化氮(μg/m3) |
2023 |
9 |
2024 |
9 |
40 |
|
一氧化碳(mg/m3) |
2023 |
0.5 |
2024 |
0.6 |
4 |
|
臭氧(μg/m3) |
2023 |
99 |
2024 |
91 |
160 |
|
可吸入颗粒物(μg/m3) |
2023 |
22 |
2024 |
23 |
70 |
|
细颗粒物(μg/m3) |
2023 |
16 |
2024 |
18 |
35 |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为一级的有324天,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8.5%,同比增加2.8%;二级的有33天,占9.0%,同比减少4.5%;全年达到二级的有357天,达标率为97.5%,同比减少1.7%。(详见表7-3)
表7-3 环境空气污染级别年度比较表
|
年度 |
级别 |
监测 天数 |
良好率(%) |
|||||
|
优 |
良 |
轻度 污染 |
中度 污染 |
重度 污染 |
||||
|
2023 |
天数 |
311 |
49 |
2 |
0 |
1 |
363 |
99.2 |
|
比例(%) |
92.6 |
6.8 |
0.5 |
0 |
0.3 |
|||
|
2024 |
天数 |
324 |
33 |
7 |
1 |
1 |
366 |
97.5 |
|
比例(%) |
88.5 |
9.0 |
1.9 |
0.3 |
0.3 |
|||
(2)各项污染物年际变化趋势分析
经过对2023年、2024年我区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臭氧(O3)、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污染物年均值进行比对可以看出,2024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较2023年浓度均有所下降。
①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18μg/m3,达到年二级标准,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52μg/m3,达到日二级标准,总体评价达标。
②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22μg/m3,达年二级标准,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66μg/m3,达到日二级标准,总体评价达标。
③二氧化氮
年均浓度9μg/m3,达年二级标准,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6μg/m3,达日二级标准,总体评价达标。
④二氧化硫
年均浓度6μg/m³,达年二级标准,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8μg/m3,达日二级标准,总体评价达标。
⑤一氧化碳
年均浓度0.5mg/m3,达年二级标准,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0.4mg/m3,达年二级标准,总体评价达标;
⑥臭氧
年均浓度99μg/m3,达年二级标准,日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90μg/m3,达年二级标准,总体评价达标。
表7-4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度浓度结果表
(单位:CO为mg/m3,其余污染物均为μg/m3)
|
项目 年份 |
PM2.5 |
PM10 |
SO2 |
NO2 |
CO-95pe |
O3-8h-90pe |
|
2023年 |
16 |
22 |
6 |
9 |
0.5 |
99 |
|
2024年 |
18 |
23 |
7 |
9 |
0.6 |
91 |
|
同比变化率 |
12.5% |
4.5% |
16.7 |
不变 |
20.0% |
-8.1% |

图7-5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2023年、2024年年均浓度变化趋势(μg/m3)

图7-6 一氧化碳2023、2024年均浓度变化趋势(mg/m3)
(3)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24年已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各县(市)区有效监测天数在348- 357天之间,优良天数比例范围在94.5%~98.9%之间,其中呼中区、塔河县最高为100%,漠河市最低为95.3%。各县(市)区无重污染天气。
表7-7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统计表
(单位:天)
|
县(市)区 |
有效监测天数 |
优良 |
优良比例 (%) |
轻度 污染 |
中度 污染 |
重度 污染 |
无效 天数 |
|
新林区 |
359 |
352 |
98.1 |
7 |
0 |
0 |
7 |
|
塔河县 |
366 |
362 |
98.9 |
3 |
0 |
1 |
0 |
|
呼中区 |
348 |
348 |
100.0 |
0 |
0 |
0 |
18 |
|
漠河市 |
353 |
346 |
98.0 |
6 |
0 |
1 |
13 |
|
呼玛县 |
363 |
358 |
98.6 |
4 |
0 |
1 |
3 |
|
松岭区 |
347 |
344 |
99.1 |
2 |
0 |
0 |
19 |

图7-8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市)空气质量级优良百分比
( 二 ) 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大兴安岭地表水水质轻度污染。其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18.7% ;Ⅲ类水质断面8个,占50%; 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31.2% ;无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占68.7%,与去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7.6个百分点。主要关注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确定了主要污染指标的同时,应在指标后标注该指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 
各河流断面现状见表7-9,图7-10。

图7-10 大兴安岭地区河流监测断面布设情况
表7-9 2024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表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水体名称 |
2024年水质类别 |
2023年水质类别 |
同比变化情况 |
|
1 |
北极村** |
黑龙江干流 |
Ⅳ类 |
Ⅳ类 |
无明显变化 |
|
2 |
呼玛上** |
黑龙江干流 |
Ⅳ类 |
Ⅳ类 |
无明显变化 |
|
3 |
呼玛河口内 |
呼玛河 |
Ⅲ类 |
Ⅲ类 |
无明显变化 |
|
4 |
塔河大桥 |
呼玛河 |
Ⅲ类 |
Ⅱ类 |
水质有所变差 |
续表7-9 2024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表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水体名称 |
2024年水质类别 |
2023年水质类别 |
同比变化情况 |
|||||
|
5 |
三连大桥** |
额穆尔河 |
Ⅳ类 |
Ⅳ类 |
无明显变化 |
|||||
|
6 |
讷尔克气 |
甘河 |
Ⅲ类 |
Ⅱ类 |
水质有所变差 |
|||||
|
7 |
多布库尔河大桥** |
多布库尔河 |
Ⅲ类 |
Ⅲ类 |
无明显变化 |
|||||
|
8 |
南瓮河大桥* |
南瓮河 |
Ⅲ类 |
Ⅳ类 |
水质有所好转 |
|||||
|
9 |
古里乡* |
那都里河 |
Ⅲ类 |
Ⅳ类 |
水质有所好转 |
|||||
注:1.“--”表示未监测;2. “*”表示该断面受自然本底影响水质类别超Ⅲ类;3. “**”表示该断面根据国家监测总站2022年“第四批地表水国控断面环境本底判定”通报结果,当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超过Ⅲ类标准值时,以Ⅲ类标准值替代实际监测结果参与排名计算。
2024年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6个,占66.7%,同比上升22.3个百分点;Ⅳ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3个,占33.3%,同比下降22.2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无变化。
表 7-11 2024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情况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水体名称 |
2024年水质类别 |
2023 年水质类别 |
同比变化情况 |
|
1 |
大杨气大桥 |
大杨气大桥 |
Ⅱ类 |
Ⅲ类 |
水质有所好转 |
|
2 |
加格达奇上 |
加格达奇上 |
Ⅲ类 |
Ⅱ类 |
水质有所变差 |
|
3 |
古莲大桥 |
古莲大桥 |
Ⅳ类 |
Ⅳ类 |
无明显变化 |
|
4 |
水文站 |
水文站 |
Ⅲ类 |
Ⅳ类 |
水质有所好转 |
|
5 |
南山公园吊桥 |
南山公园吊桥 |
Ⅳ类 |
Ⅳ类 |
无明显变化 |
|
6 |
自来水水源井 |
自来水水源井 |
Ⅲ类 |
Ⅱ类 |
水质有所变差 |
|
7 |
卡玛兰大桥 |
卡玛兰大桥 |
Ⅱ类 |
Ⅱ类 |
无明显变化 |
2024年7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5个,占71.4%,同比上升14.3个百分点;Ⅳ类水质(优良水体)断面2个,占28.6%,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无变化。
2024年国省控河流监测断面共16个,共监测16个。其中Ⅰ类水质断面0个;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12.5% ;Ⅲ类水质断面9个,占56.2%; 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31.2%;无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水质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占68.7%,与去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详见图7-12。

图7-12 2024年国省控断面河流水质类别统计图
(三)饮用水水源水质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其中加格达奇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为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类型为地表水。塔河县饮用水水源地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类型为地表水,。漠河市、呼玛县、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类型均为地下水。详见表7-13
表7-13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例行监测水质监测状况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全年水质 |
目标水质 |
|
加格达奇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表水 |
Ⅲ |
Ⅲ |
|
塔河县饮用水水源地 |
地表水 |
Ⅱ |
Ⅱ |
|
呼玛县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漠河市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松岭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新林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呼中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区域声环境
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建成区为加格达奇区,该区按100米×100米等距离划分为104个网格,每个网格中心布设一个监测点位,全区共设置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4个。昼间区域声环境每年4-5月监测一次。
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建成区为加格达奇区,该区按100米×100米等距离划分为104个网格,每个网格中心布设一个监测点位,全区共设置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4个。昼间区域声环境每年4-5月监测一次。
2024年,加格达奇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4dB(A),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2023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3dB(A),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2024年与2023年相比下降0.9dB(A),降幅1.72%,总体变化不大。
表7-14 加格达奇区建成区区域声环境昼间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
年份 |
网格覆盖人口(万人) |
监测面积(万平方米) |
达标面积 (万平方米) |
达标率(%) |
L10 |
L50 |
L90 |
Leq |
|
2024 |
8.64 |
104 |
104 |
100 |
52.9 |
44.5 |
36.2 |
51.4 |
|
2023 |
8.64 |
104 |
104 |
100 |
54.5 |
45.6 |
35.8 |
52.3 |
2.道路交通声环境
加格达奇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覆盖13个主要路段,总长度20500米,共设置32个监测点位,频次为昼间监测每年9-10月监测一次。
2024年加格达奇区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8.6-67.2dB(A),平均等效声级为62.2dB(A),等级一级,声环境质量状况“好”;2023年加格达奇区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7.7-68.1dB(A),平均等效声级为62.5dB(A),等级一级,声环境质量状况“好”;2024年与2023年相比下降0.3dB(A),降幅0.48%。
表7-15 加格达奇区建成区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监测结果统计表
|
年份 |
覆盖道路总长度(米) |
路段覆盖人口(万人) |
平均等效声级(dB(A)) |
大型车20min平均车流量(辆) |
小型车20min平均车流量(辆) |
|
2024 |
20500 |
7.4796 |
62.2 |
11 |
108 |
|
2023 |
20500 |
7.4796 |
62.5 |
11 |
113 |
3.功能区声环境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功能区声环境共设7个监测点,其中1类功能区北秀小区、康庄小区、大兴安岭电视台3个监测点,2类功能区合力公寓、广场2个监测点,3类功能区北奇神库房1个监测点,4类功能区大兴安岭地区交通局1个监测点。每季度进行一次24小时连续监测,2024年监测672次,其中昼间448点次,夜间224点次,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448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224点次,达标率100%。1、2、3、4类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表7-16 2023年城市建成区各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统计
|
功能区类别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
|
昼 |
夜 |
昼 |
夜 |
昼 |
夜 |
昼 |
夜 |
|
|
监测点次 |
384 |
192 |
256 |
128 |
128 |
64 |
128 |
64 |
|
达标点次 |
384 |
192 |
256 |
128 |
128 |
64 |
128 |
64 |
|
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年均值(dB) |
48.9 |
43.5 |
49.1 |
43.3 |
51.5 |
46.4 |
52.9 |
47.6 |
|
功能区标准(dB) |
55 |
45 |
60 |
50 |
65 |
55 |
70 |
55 |
2023年-2024年,加格达奇区功能区1、2、3、4a类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均为100%。
(五)自然保护地状况
大兴安岭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6大类53处,面积248.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835.1万公顷的29.77%。包含自然保护区33处(国家级8处,省级5处,地级20处),森林公园4处(国家级4处),湿地公园11处(国家级10处,地级1处),地质公园2处(国家级1处,省级1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处(国家级2处),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1处)。我区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省21.8%、占全国1.5%。
(六)辐射环境状况
1.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的要求,2023年-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电离辐射环境进行了监测。
2.空气
在气溶胶中γ核素活度浓度监测中测量7Be、40K、134Cs、137Cs、228Ra、214Bi、234Th、210Pb、210Po、131I、90Sr共11个核素的活度浓度。2024年与2023年相比,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地水平。
3.土壤
大兴安岭地区设立了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2024年与2023年相比,238U、232 Th、226Ra、137Cs、40K活度浓度均处于天然本底水平。
八、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 )废气
大兴安岭地区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53.06吨,同比下降 41.8 %;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58.55吨,同比下降 55.24 %;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3807.15吨,同比上升21.54%。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6.36吨,有小幅增加。
( 二 )废水
2024 年,大兴安岭地区工业源化学需氧量为0.15吨,同比下降约95.47%;工业源氨氮为0.01吨,同比下降90.91%;工业源总氮为0.04吨,同比下降76.47%;工业源总磷为0.01吨,同比下降83.33%。
( 三 )固体废物
2024年, 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9.7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0.99万吨,贮存0.3万吨,处置量为18.49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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