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1-02 来源:地区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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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署环建字〔2026〕18号

 

 

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加格达奇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重新

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黑龙江加格达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文件的函》《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重新报批工程,选址于加格达奇区经济开发区内,设计污水处理规模2000m3/d,采用两套完全相同的处理系统并联设置,每套处理规模1000m3/d,合计处理规模2000m3/d。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0万元,占总投资100%),主要收集处理加格达奇经济开发区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大兴安岭国储石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XAL项目废水。主要建设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处理间、综合用房、事故池、消防泵房、门卫、调蓄池、污泥贮池等,污水通过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新增)→气浮池(新增)→水解酸化池→EBIS反应池→机械混合絮凝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消毒组合污水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板框压滤机+高压弹性压榨机污泥脱水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2根15米高排气筒)、容积2262立方米事故池、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废水经站内处理后,非供暖期部分用于绿化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水,其余通过管道排入幸福小河,7.1公里后汇入甘河,出水基本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特征因子达到表3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供暖期废水全部排至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慧城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回用,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西侧、幸福小河左岸,排污口坐标东经124.19403434°、北纬50.41128325°,排污口编码AB-232761-0214-GY-00,类型为工业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项目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由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慧城热电有限公司供给),供电采用市政电网,劳动定员8人,年运行365天、24小时连续运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符合《黑龙江加格达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及环评审查意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规划、规范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恶臭气体、设备噪声、各类固体废物、少量生产及生活废水,同时存在化学品泄漏、污水渗漏等环境风险。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管理措施后,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因此原则同意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得出的评价结论及拟实施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措施。

二、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14.9公里处为黑龙江加格达奇国家森林公园,正常工况下入河排污口下游森林公园段COD、氨氮及石油类的预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项目对黑龙江加格达奇国家森林公园及以鱼类为代表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建设期施工尽量缩小扰动范围,减少地表植被破坏;剥离表土单独堆存、防护,施工结束后回覆用于绿化恢复运营期厂区占地及构筑物会长期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对局部生态产生持续轻微影响。运营期按照规划实施厂区绿化工程,采用乔木、灌木、草坪搭配的立体绿化模式,构建多层防护绿化带,改善区域生态景观;长期开展厂区及周边植被、动物动态巡查与监测,持续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将项目生态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建设期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泥浆、施工废水经沉淀回用,不得直排幸福小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随意外排; 严禁施工废渣、泥浆进入幸福小河,落实临河施工防冲刷、防洒落措施。运营期严格执行污水接入管控要求,园区各企业废水须先完成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本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污水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EBIS反应池→机械混合絮凝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中一级A及表3特征因子限值要求后,非供暖期经管道排入幸福小河、最终汇入甘河,供暖期全部排至慧城热电回用;设置2262立方米事故池,用于暂存水质异常、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水,分批处置后外排;厂区实行分区防渗,粗格栅间、细格栅间、调节池、事故池、综合处理间、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危废贮存库、污泥间及污水埋地管道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消防泵房等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综合用房、门卫、厂区道路等区域采取地面硬化;进出水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水质指标,保障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建设期局部改造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砂石料、裸土全覆盖;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车辆冲洗,满足当地扬尘管控局部改造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砂石料、裸土全覆盖;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车辆冲洗,满足当地扬尘管控;运营期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池、格栅、污泥处理单元等构筑物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需落实废气防控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全流程封闭,并在池体内敷设管道集气(集气效率按90%计);预处理间格栅机单独密封,旋流沉砂池等构筑物全封闭设置,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按90%计)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综合处理间及污泥脱水间内混凝沉淀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池、机械混合絮凝池、滤布滤池、臭氧氧化池、污泥贮池等构筑物全封闭设置,收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厂界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依托厂区绿化植被进一步吸附、扩散恶臭气体,降低大气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水泵、风机、鼓风机、污泥压榨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机械噪声,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需严格落实降噪措施。运营期全部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水泵等设备采取减振处理,并将上述设备集中布置于设备间内,利用建筑墙体实现隔声降噪;通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建设期改造产生的废弃防腐材料、旧活性炭、废弃药剂包装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混入普通建筑垃圾。运营期产生栅渣、沉砂、废滤料、脱水污泥、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机修废物、化学药剂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等,固废种类多,需严格分类、规范处置,落实全过程管控。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沉砂池沉渣、栅渣及污水处理站滤池产生的废滤料定期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污泥采用板框压滤+高压弹性压榨工艺脱水(含水率控制在80%以下)后,经危险废物鉴别后分类型处置,为一般固体废物则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机修废物、化学药剂废包装材料暂存于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库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所有固体废物均实现无害化、合规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包括,硫酸、氢氧化钠等药剂泄漏;污水处理构筑物、管网破损引发污水渗漏;除臭设备故障导致恶臭非正常排放;事故状态下污水溢流等,需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应急体系。药剂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同步做好防渗、防腐处理,各类危险化学品分区、规范存放,定期检查容器、管路,防范物料泄漏;对污水处理池、输送管线、除臭设备开展常态化巡检、维护,及时检修破损部件,降低设备故障、污水渗漏、恶臭超标排放风险;依托2262立方米事故池,收集储存事故废水,分批处置,杜绝污水外渗、外排。按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齐应急物资、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园区、企业、本项目三级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立完善环保管理台账,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持续落实清洁生产措施,定期开展设施运维及自行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加强监督检查。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格达奇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2日

抄送: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格达奇生态环境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2日印发

 

 

 

 

关联稿件:

终审:张玉娟

复审:陆鹏宇

初审:邢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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