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应急管理领域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应急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工贸行业领域:重点征集在建材、轻工、烟草等工贸企业生产经营中,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交易、垄断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插手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涉黑涉恶线索。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重点征集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哄抬价格、干扰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涉黑涉恶线索。
(三)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重点征集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垄断经营渠道、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恶线索。
(四)非煤矿山行业领域:重点征集在矿山开采环节,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矿石资源、强占矿区、阻挠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涉黑涉恶线索。
(五)煤矿行业领域:重点征集在煤炭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占煤矿资源、强占矿区、垄断煤炭运输和销售市场、强迫交易、哄抬煤价、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等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相关线索:
(一)举报电话:0457-2121106(工作日8:30—17:30)
(二)举报邮箱:dqyjglzhxzzfzd@163.com
(三)来信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岭南管委会6楼605收,邮政编码:165000
(四)来访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岭南管委会6楼605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名称)、住址(经营场所)、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票据、证人信息等。
(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护与保密
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从严查处。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关联稿件:
终审:曹永刚
复审:尚庆鑫
初审:王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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