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

关于征集大兴安岭地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地区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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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规办函〔2025〕7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征集全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函》(〔2026〕741号)要求,规范我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全区组织开展全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信用良好。

(二)责任心强,自愿参与专家工作,熟悉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三)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四)在高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单位及地市级土木工程类学(协)会等机构从业,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10年。

(五)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地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大决策咨询,出具专业意见。

(二)参与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导、鉴定及C、D级危房解危整治技术论证。

(三)参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房屋安全应急处置,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行业技术交流、培训授课、教材编写及标准规范宣贯。

(五)承担地区住建局委托的其他房屋安全管理技术工作。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报《大兴安岭地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及注册类证书等复印件);

3.学术成果及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工作业绩等证明资料)。

所在单位须对照专家资格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大兴安岭地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申报表》上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大兴安岭地区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材料汇总上报

1.推荐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料报送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料应包含《申报表》、《汇总表》的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申报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三)复核确认

地区住建局汇总各单位相关推荐申报资料后,对入选专家库的人选进行条件遴选和复核,确认推荐入库专家人选,并按照程序公示公开,依据公示结果形成地区专家库,并向省住建厅推荐。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可以综合考虑个人专业特长及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在《大兴安岭地区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申报表》中选报相应专业领域,根据工作需要,地区住建局可对入库专家专业领域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变动结果将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二)专家每届聘期3年,确定遴选入库的专家由地区住建局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原则上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在聘期内,将结合专家履职情况及实际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出专家库处理:年龄已满70周岁的;因身体健康、违规行为等原因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的;违反保密规定向外界透露信息,对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部门形象活动的;弄虚作假骗取专家库专家资格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或相关主管部门建议退出的;聘任期内被吊销执业资格,或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召;

联系电话:0457-2120778;

电子邮箱:dqzjjfck@126.com;

报送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3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7室。

附件:附件1

      附件2

关联稿件:

终审:李新立

复审:王召

初审: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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