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第二批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选工作。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及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对通过评审的22个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1天(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外交流与艺术科
联系电话:0457—2751766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市(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通过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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