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
关于开展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依据《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大工信发[2025]1号),地区工信局决定开展2025年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企业应符合《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需填报《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列出详细清单并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把关推荐。各县(市)区对照《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大工信发[2025]1号)方案认定条件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连同企业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地区工信局。已获得省、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且三年有效期未到的不可以申报。有效期已到的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没有通过的可重新申报地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的原则,企业今年可随时申报。拟申请2025年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地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见附件1)。
(四)评审公布。由地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地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5年度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审的企业在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评定为2025年度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将落实地区有关政策。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关。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无涉密信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地级专精特新企业。各县(市)区须认真核对企业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三)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分别于规定时间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推荐表(加盖公章)、企业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地区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大兴安岭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3.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
4.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和地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佐证材料无需企业提供信用报告(须县市区登陆信用中国以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查询企业信用情况,信用良好给予推荐,并在文件中明确标注出来)。
大兴安岭地区工信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在大兴安岭地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申报并给予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一是地级以上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有效期内)。二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是拥有经认定的地级以上研发机构。四是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五是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自评,评价结果必须达到40分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 (二)地级组织评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后,连同地级专精特新企业一并向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也可单独推荐。 (三)全区统一公布。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进行汇总、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地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期有效工作日5天。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参评质量。 (二)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地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拟申请2025年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申报,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给予重新认定。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区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由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五)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评价认定。 (七)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创新型) 中小企业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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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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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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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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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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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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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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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推荐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一、企业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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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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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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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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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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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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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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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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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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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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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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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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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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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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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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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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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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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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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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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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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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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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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精特新方向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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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 “专” £“精” □“特” □“新” (可复选,可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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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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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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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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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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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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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5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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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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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可靠,相关数据真实。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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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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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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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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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4
地区专精特新(创新型)
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需明确体现研发费用10万元及以上等相关指标情况)。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专利证、注册商标证、国家和省、地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地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地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5.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佐证材料(信用报告)。
6.《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符合申报条件其它佐证材料。
7.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按照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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