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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的公示(第七批)

发布日期:2025-12-02 来源:医保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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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经申请受理、考核评估.4家定点医疗机构、16定点零售药店备案信息变更,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0457-2758688。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请举报人书面提供线索,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反馈。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医保服务中心
     邮编:165000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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