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
关于公布2026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6年大兴安岭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6年全区安全度汛,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2026年5月10日
关联稿件:
终审:李成志
复审:钱鹏
初审:王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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