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呼玛县 塔河县基础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批复
呼玛县人民政府、塔河县人民政府:
《呼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呼玛县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布局调整的请示》(呼政呈〔2025〕12号)、《关于塔河县部分学校教育资源整合情况的请示》(塔政呈〔2024〕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
原则同意两地关于整合教育资源的请示,地区教育局负责撤并的指导工作,两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主要原则
实施过程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程序和流程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6〕17号)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程序撤并。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合理规划学校服务半径,使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必要时应组织提供校车服务。
(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做好整合后学校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全额核定原则,优化教职工队伍,动态调整编制配置结构。
(三)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加强对校舍资产的管理,闲置校园校舍由两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资产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避免校地资产流失。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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