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废止大署函〔2023〕68号文件的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
漠河北极村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后,社会反响平稳,未引发负面舆情。为持续优化景区运营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树立大兴安岭地区良好旅游形象,经研究决定:
一、废止《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延续北极村景区门票价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大署函〔2023〕68号)。
二、漠河北极村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漠河市北极村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大署函〔2025〕54号)规定执行。
请你市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政策公示、宣传解释及后续落地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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