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大署规〔2022〕3号文件宣布失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我区2022年8月20日印发《大兴安岭地区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大署规〔2022〕3号),该文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2号)制定实施。
该省级文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末,之后并未延续执行期限。据此我区《大兴安岭地区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大署规〔2022〕3号)宣布失效。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8月19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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