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大署人社函〔2024〕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人社函〔2024〕46号)、《关于开展<大兴安岭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与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划分工作>的通知》(大署人社函〔2024〕47号)要求,经补贴性培训机构自评、县(市、区)评定和推荐、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确定了我区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等级如下:
一、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
大兴安岭技师学院
二、三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
大兴安岭鑫瑞祥职业培训学校
三、二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四安隆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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