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2023年度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兑现的函
地区财政局: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浆(坚)果加工企业补贴资金复核由地区林草局牵头负责,目前我局已完成复核工作,现申请对所复核通过的企业贷款按《方案》要求兑付贴息资金。
一、县(区)申报补贴对象
我局收到县(区)申报拟贴息企业四家,根据地区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四家企业均为规上企业,四家企业分别为:
1.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新林区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
3.塔河县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塔河县大兴安岭益康野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二、复核结果
根据《方案》要求,经复核,四家企业均是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当年支付的利息,按照2023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贷款利息据实贴息。塔河县大兴安岭益康野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贷款合同不符合贴息方案要求。
关于三家企业申报复核情况已于7月23日在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分别为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3家企业2023年共贷款2220万元,已支付利息135.83万元,按照2023年12月份央行利率(3.45%)测算应补贴利息5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贷款530万元,2023年已支付利息18.14万元,按照2023年12月央行利率测算应补贴利息12.3万元。其中地区财政应补贴6.15万元,加区财政应补贴6.15万元。
2.新林区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贷款690万元,2023年已支付利息37.88万元,按照2023年12月央行利率测算应补贴利息5.43万元。其中地区财政应补贴4.34万元,新林区应补贴1.09万元。
3.塔河县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贷款1000万元,2023年已支付利息79.81万元,按照2023年12月央行利率测算应补贴利息34.2万元。其中地区财政应补贴17.1万元,塔河县应补贴17.1万元。
(详见附件2-4)。
经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函请你局复核,确认贴息金额,拨付贴息资金。
附件2-4:大兴安岭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金复核汇总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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