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的通知》(〔2024〕-1839)文件精神,确保重大工程建设用料供给和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统筹好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用料供给,特别是做好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以下简称防火路)项目建设用料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的通知》(〔2024〕-1839)文件精神,统筹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料供给和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地委、行署要求,进一步统筹好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用料供给,特别是为做好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项目建设用料保障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确保重大工程建设用料供给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迅速分类处置,确保项目建设不受影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1839)文件要求,对用料性质界定不清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对确系取土的要立即放行,全力保供,要确保取用后不会造成地质灾害,同时坚持边生产边修复,即采即修,保护生态环境;对确系取砂石矿产并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提出保供方案,确保项目建设不受影响。
责任领导:姜元有
责任单位:地局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执法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二)调查摸底,为项目用料提供矿权信息保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排查可提供的已设采矿权砂石资源量、矿山修复碎石等资源量和煤矸石等其他资源量。一是主动对接辖区交投集团所持砂石采矿权,充分释放资源保障能力。二是第一时间联系周边煤矿,以合理价格供给可作为建设用料的煤矸石。三是积极联系项目周边已设置的砂石土矿权,为项目用料提供建设用料资源。
责任领导:姜元有
责任单位:地局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三)抓紧设置矿权,加快从速办结项目用矿审批手续。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砂石土采矿权审批登记及出让程序。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3〕40 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要求,切实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关于调整〈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4〕383号)、《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的通知》(〔2024〕-1839)文件要求,通过将“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采取集中会审会签等方式,整合审批等手段,优化审批流程,压减时间,提升质效。采取一次性告知、主动对接服务等方式,确保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时点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而保证审批时效,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高效推进。
责任领导:姜元有
责任单位:地局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四)超前谋划保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料需求。 主动对接发改等部门,掌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用料需求。根据需求及时修订矿产资源规划,制定2025年重大工程用料保供计划,加大砂石矿业权投放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就近低成本获取建设用料。
责任领导:姜元有
责任单位:地局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重大工程建设用料供给和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用料供给”工作专班。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长福 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邹永东 地区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
姜元有 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秀华 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桂华 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科长
盛立新 执法局局长
于昊天 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科长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局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办公室成员由地局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执法局、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统筹安排全区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项目用料供给保障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汇总项目进展情况。统计分类处置和用料供给情况,督导县(市、区)重大工程项目采矿权审批办理工作,同时负责督导县(市、区)开展项目砂石矿山后期修复监管工作以及取土场临时用地修复监管工作。
执法局:组织县(市、区)对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工程违法动用砂石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工作,
对取砂石矿产并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督促县(市、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做好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报告工作。
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推进有关县(市、区)完成砂石土矿产资源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对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用料性质界定不清,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事项进行指导;为全区防火应急道路项目核查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对有证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料矿山企业做好监管工作。
(二)建立包保制度
地局领导负责包保县(市、区)重大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邹永东包保单位塔河自然资源局、漠河市自然资源局,姜元有包保单位呼玛自然资源局、松岭自然资源局,宋秀华同志包保单位新林自然资源局、呼中自然资源局。包保工作内容为:及时跟进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提高对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身职责和使命,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要组建工作专班,制定防火路项目建设用料保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健全推进机制。相关科(股)室要做好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统筹推进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处级包片领导也要抓好地方项目推进事宜,打好提前量,不能让项目建设耽误在用地用矿手续办理上。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用料供给保障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项目用料的各个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县(市、区)限期整改。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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