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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尊敬的广大群众:
为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以减少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黑龙江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郑重向辖区人民通告,对群众举报、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或容留他人吸毒线索的,每查获一名吸毒人员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每破获一起刑事案件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线索的,按照缴获毒品数量,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三、举报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每案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经查证属实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视案情每案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五、举报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每查获一名人员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注:本通告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未列管成瘾物质是指卡马西平、丁烷、笑气、rush等物质及药物。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凡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457-3458312
13359629665(张警官)
13845777247(赵警官)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21号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邮编165000。
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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