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意见的通知
大教发〔2025〕4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龙军政〔2023〕290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现就我区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做出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实验中学录取时予以加5分照顾。
2.驻大兴安岭地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实验中学录取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中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公安英模子女加10分。
自2026年起,大兴安岭地区中考加分项目严格遵照以上加分项目和分值,其它相关加分项目不予支持,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叠加。
二、建立健全中考加分工作机制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成立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加分资格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报地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在网站公示,逾期不予受理认定,相关责任自负。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请加分的考生,需提交考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证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身份的证件及考生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的资格,依法作出相关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建立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制度。各地要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公布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和违规举报受理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注。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运用多种渠道,精准解读政策,让每位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中考加分要求,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5〕23号)同时废止。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4日
关联稿件:
终审:赵鹏
复审:薛秋雨
初审:吕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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