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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6 来源:地区教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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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

各地各校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在服务国家战略、助推区域发展、深化教育改革中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层面的落地执行,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立足本校实际,科学研制并严格落实“一校一策”,各校于3月13日前将科技教育实施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强化实践教学

(一)夯实课堂主阵地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科学类课程。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构建小初高衔接贯通的科技教育课程体系。变革教学方式,广泛采用启发式、探究式、项目式教学,积极探索“双师课堂”、“未来课堂”等新模式。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省级STEM教育试点校、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凝练科技办学特色,带动全区科技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二)拓展实践主渠道

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定期举办“科技人文周”,开展主题展览、讲座等多种活动。积极推进“馆校合作”,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保护区等社会资源,组织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

(三)优化评价主机制

将科技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全面推行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严禁以单一考试成绩片面衡量学生学习成效,切实减轻师生负担。建立健全覆盖学生、教师、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四维评价体系。

三、落实条件保障

(一)配齐配足设施设备

统筹资源,加强中小学科学实验室、创客空间、人工智能教室等功能教学场所的建设、改造与升级,按标准配齐实验仪器、模型教具、数字资源等,保障基本教学与实践活动需求。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科学教师配备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尽快补足配齐科学类学科教师。全面推行“科学副校长”制度,聘请专家学者进校指导。

(三)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各县(市、区)要优化支出结构,在教育经费中重点支持科技教育课程开发、活动开展、师资培训及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积极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支持。

附件: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6日

关联稿件:

终审:赵鹏

复审:薛秋雨

初审:吕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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