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申请对漠河市、呼玛县、新林区、呼中区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进行省级评估验收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黑政教督办〔2021〕2号)要求,大兴安岭地区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省定督导评估程序和方法,于2026年7月22日-24日对所辖漠河市、呼玛县、新林区、呼中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进行了地级复核,现申请对漠河市、呼玛县、新林区、呼中区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
特此公告。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督导室
受理电话:0457-2125268
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林海路行署4号楼邮政编码:16500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2026年8月3日
关联稿件:
终审:赵鹏
复审:解一鸣
初审:王宝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



